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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查询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业务范围 > 意外伤害查询
很多人都是在人生意外险购买之后,如何进行查询是很多投保人所不清楚的。现在就此问题,下面将详细为您介绍。

保险公司开发的激活注册式意外险产品的保险期间应不少于7天,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应在激活注册之后;保险公司以激活注册方式销售意外险,应当向投保人明示保单生效的条件;客户注册激活保单后,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并最迟可在两日后通过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保单信息查询服务应当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

保单信息即时查询,根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签发或新注册激活的意外险保险单,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查询服务。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激活注册式保险,需激活后保单方能生效。

保单生效后,消费者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也可以在两天后通过保险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内。由于意外险险种较多,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险种特点设置不同的查询内容和查询界面,但消费者至少可查询到保险产品名称、保险单号码、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等信息。

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监局网站查询销售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而通过登录公司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从而达到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意外险查询可在其购买保险公司系统查询。查询需要本人的保单和身份证,还可以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是亲自去营业厅申请即可解决。

对于网上平台查询的用户注意以下两点:

1、证件类型默认选项为“查基本信息”,表示可以不录入证件号码,此时可以查询出该保单的基本信息;

2、客户输入保险单号、选择证件类型、输入证件号码可查询保单详细信息。[1]

准备金


在责任准备金的提存和核算方面,意外伤害保险往往采取非寿险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原理。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是跨年度连续经营的,一方面每一年度末决算时,都必须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存一部分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另一方面,因此每年度末决算时,应转回上年度末提存的准备金,作为当年的收入。

在计提一年期伤害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我们通常假设伤害保险事故的发生是服从均匀分布规律的。按照这种假设,每份一年期业务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收入都应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用于当年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第二部分就是上年度末应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也是下年度末应转回的责任准备金。

为使一年期和极短期伤害保险责任准备金计提方法统一,对一年期及一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均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50%提存责任准备金。

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额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

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以寿险公司的意外险为例),一般分为4个档: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0.2%;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0.3%;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新标实施


旧标准:7个等级34项

新标准:10个等级281项

新标准新增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

新标准新增理赔项目:

手骨骨折、小孩股骨骨折等

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

2014年1月1日起,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伤残标准》)正式开始实施,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大幅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新标准实施后,意外伤害险的赔偿范围由34项增至281项。而伴随新标准带来的保障范围的增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价格也随之变化,有险企精算人士透露,部分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新产品费率上涨了30%~50%。[2]

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增至281项

2013年6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制定的新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发布,已沿用14年之久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自2014年1月1日起被正式废止。

公开信息显示,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扩容”。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等级34项增至10个等级281项,特别是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

某大型险企核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小孩股骨骨折就不在理赔范围内,新标准实施后,再有这样的情况是需要赔付的;还有如果按照之前的标准,手部只有手指缺失等情况下才能得到理赔,但新标准实施后,如果是手骨骨折后导致功能性障碍也在理赔范围内。”简言之,此前购买意外险的消费者发生意外后,不在理赔范围的情况将大大降低。

理赔采用新标部分保费没变化

据了解,中国人寿开发了新的意外险产品,适用新的伤残标准,同时保费费率也作了调整。但有的产品虽然适用了新的《伤残标准》,其保费却并没有上调。如中国人寿北京分公司此前推出的北京老年人意外险,保费为15元/年的产品,该公司就表示,2014年1月1日后签发的保单按新的意外险《伤残标准》进行理赔,但是保费并没有变化。

记者从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了解到的情况是,该公司所有意外险都启用了新标准,但其意外险的保费并没有调整。中国太保旗下的太保寿险的大部分意外险也使用新条款,意外险也启用了新的伤残标准,费率也有调整,涉及其个险和团险渠道,甚至有的产品还更换了名称。新华保险也推出了新的意外险产品,适用新的意外险伤残标准,同时费率有所调整。此外,新华保险有6款附加的意外险产品针对续保的老客户,在续保主险和这几款附加的意外险产品时,适用新的意外险伤残标准,但保费价格不上涨。泰康人寿的应对策略和新华保险的也差不多,即推出新的意外险产品,而对一些续保的老客户采取优惠政策。

大部分意外险新产品都涨价了

某险企的张先生在与记者交流时透露,由于此次意外险采取了新的伤残标准,意味着保险责任也发生变化,保险责任比以前更大了,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推出了新的意外险产品,即对费率重新进行了修订。据他了解的情况,由于再保险公司方面对意外险的报价出现了上涨,直保公司这边的意外险价格也会上涨,只是不同的产品涨价情况不一样,部分意外险产品的涨价幅度在30%到50%的水平。

某保险公司北京公司负责人坦言,新标准扩大伤残范围,必将造成保险公司理赔成本上升。各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策略方面有差异,产品所分摊的管理成本不同,新版意外险价格将由市场决定。若新款意外险完全沿用以往的策略、渠道、定位等,提价是必然的。

张先生认为,2014年应该算是意外险的观察之年。意外险基本上都是短期产品或者是一年期产品,保险公司经过一两年的观察,积累了数据之后,再来重新看意外险的情况,看其定价是不是合理,如果定价过高,则会调降费率,所以他预计意外险的费率可能在2015年或2016年就会回到一个合理的水平。